2023年12月14日,白银市农业乡村局收到白银市商场监督管理局案子移送函,该头绪称:白银商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某某超市有限公司涉嫌运营农药残留超越食物安全定量的食物案中,发现靖远县某某超市有限公司的韭菜水胺硫磷超支。该批水胺硫磷超支的韭菜产地为
经查明:2023年10月24日靖远县某某超市有限公司农药残留超支的韭菜是白银市白银区水川镇均安村乡民李某某是自家菜园里栽培的,因吃不完,就拿出去卖了一些,共二十多斤,收款2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二十七条榜首款:“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子移送司法机关,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查刑事责任或许免予刑事处分,但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子移送有关行政机关。”之规则,经局案审会团体讨论决议,以李某某涉嫌出产、出售有毒有害的食物罪,将案子移送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对移送案子经审查以为:没有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榜首百一十二条之规则,决议不予立案。
李某某出售含有国家制止运用农药韭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制止在农产品出产运营过程中运用国家制止运用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之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则,农产品出产运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农业乡村主管部门责令中止出产运营、追回现已出售的农产品,对违法出产运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许予以监督毁掉,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出产运营的东西、设备、质料等物品;.....。对农户,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二)出售含有国家制止运用的农药、兽药或许其他化合物的农产品;”之规则,因本案的当事人是农户,违法来得到的较少,归纳考量后,市农业乡村局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25元,罚款1100元的行政处分决议。
该案是我市查处的较典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子,在蔬菜中运用禁用农药是一种严峻的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这种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是一种行为违法,不论运用剂量多少,只需运用了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数量较大还涉嫌刑事犯罪,蔬菜、生果栽培户一定要安全运用农药,禁止运用禁用农药。